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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沦为保护私人毁林造坟的工具

时间:2021-11-05 09:58责任编辑:仝宗莉阅读10000次

内容提要:农民黄少明阻止自家果园被毁林造坟反被抓,公安检察受坟主好处乱作为,潮阳法院主张正义公正司法,一审无罪,潮阳检察院极力保护毁林造坟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石壁村人黄少明因为阻止有钱有势的人在我家果园地上建活人墓被捕的事已经有结果了,案经潮阳区人民法院3次开庭审理,2021年9月17日宣判黄少明无罪,神州有青天,法院弘正气。据悉,黄少明及家属衷心地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和法院的公正。

案件虽然有了初步的结果,但是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仍然坚持保护私人违法造坟的错误倾向,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提出抗诉。

 潮阳区检察院在经办黄少明所谓故意毁财物罪的办案人员也是与汕头市潮阳区公安分局的案件经办人员一样,受坟主所托而依样画葫芦当瓢,根据公安部门量身定制的案卷,随意批捕、提起公诉,没有调查,没有核实,不听取石壁村民的意见,自甘沦为豪华活人坟主的代言人。

一是公诉人无视农民的利益,全力维护有钱有势的人的非法利益。检察院的抗诉书中只字没有提到对方因违法毁林造坟而发生案件的诱因,在多方证据证实对方是造新坟造生基的事实中,抗诉书的前头还强调对方是修祖坟,明显偏袒无疑。抗诉书最后的综述更是谎缪离奇,说什么是“该坟墓是豪华生基活人墓也好、山地经营权属是黄少明的也好、毁林造坟过程中有毁掉黄少明的果树也好,都是属于“次要或细枝末节”的事......。”反之,难道检察院保护有钱有势的人非法建造活人墓才是头等大事吗?在石壁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种植果林业和打工收入,涉案山地是黄少明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一片农民奔小康的土地。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行乡村振兴,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潮阳区检察院经办案件人员眼里就变成了“次要或细枝末节”的事,而他们的眼里,只有有钱有势的人强占山地毁坏果林业造活人坟非法勾当才是正事,忘却了代表国家公权力这一伟大的神圣职责。

二是公诉人的行为有鼓励毁林造坟的意向。公诉人一味强调毁坏活人墓的石碑的事实,但没有把该坟墓的违法事实相关联,掩其短而趋其利,作为代表执行国家公权力的公诉人,在毁林造坟的违法事实面前,一味保护毁林造坟的违法行为,一味强行要求把自力救济行为的黄少明定罪,公诉人的行为无形之间肯定了毁林造坟违法行为的合法性,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违背的。也与中央的生态文明建设相违背的。

以上情况充分说眀,潮阳区公安局和检察院确确实实存在保护伞,存在与黑恶势力強占果园林地毁林造坟者的钱权交易。

内容来源:媒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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