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证件查询

五部门:7月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时间:2023-05-11 17:21:36责任编辑:付龙阅读

中新经纬5月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公告称,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新经纬APP)

排放标准   阶段

内容来源:中新经纬

最新内容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财经新闻网"的作品,均为转载或摘编其它媒体,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招聘英才| 管理团队| 删稿指南| 广告合作| 管理条例| 人员查询| 律师顾问

鄂ICP备2021021926号 鄂公网安备42010805432363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RUANWENDA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