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不找关系”应常态化
最近,辽宁省文旅厅发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引发关注。其本意是方便办事主体,却也有个别网友吐槽。正解也好,误解也罢,恰恰说明营商环境建设任重道远,“办事不找关系”仍需落实落久,进而制度化、常态化。
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人们一生离不开办事。但“去哪办”“找谁办”“怎么办”常让人挠头,碰上急难事“先找关系”时有发生。辽宁各地出台的类似办事指南多半集中于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这些指南浅白地告知事项办理要件、办理路径、办理时限和提示信息等内容,并提供事项链接二维码可自主查询进度。指南文件明明白白,解决了正常诉求“不会办”和“办事繁”的问题,值得肯定。
然而,再全的指南也有“指”不到的地方。个人事项,如求学、择业、看病,希望在名校、名企、名医方面有所选择;企业事项,如拿土地、申项目、找资金,期冀在有利益有竞争的、政府分配资源的领域获取机会。紧俏资源人人想得,诉求也并非不合理,但这些事怎么办?谁给指南?有人说这好办,按竞争规则优中选优。事实并不简单,把有利益的事项揽在怀里不肯放开,不肯公开,有的难办事往往有权力干扰和腐败的因素。
比如有些企业反映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难问题。辽宁某市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甄别并跟踪查处过这样的案例:不同项目被同一公司屡屡中标,其他入围竞标者不是有利益勾连就是“陪跑”。打招呼、走后门的“潜规则”在从严执纪的探照灯下现形。有鉴于此,“办事不找关系”在辽宁还有针对性的下半句——“用权不图好处”。如果没有严细深实的制度化建设,这句话很可能成为易喊不易行的口号,有可能被人打着公平的旗号,钻制度的空子。
对此,要有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有把政府分配资源事项拿到阳光下晒的制度安排。一方面,缩小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另一方面,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决策流程、节点管控。对社会反映的办事痛点,诸如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有必要强化责任倒查机制。不求一蹴而就,但求久久为功。
当办事找关系成为众矢之的,当用权无利可图,人们习惯于依法依规按正常程序办事时,也就不需要“指南”了。
内容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