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加强银行间债市发行规范:发行人不得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干扰发行定价
时间:2023-06-20 20:00:40责任编辑:付龙阅读次
6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有序原则。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债券发行参与方在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发行文件约定,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通知》强调,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通知》明确,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内容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