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观点网讯:3月17日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网签备案、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外地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成都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
加强房源发布管理方面。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网络信息平台、门店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按规定须开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企业发布房源时应同步发布监管账户信息。
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提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或收取押金数额超过1个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或收取押金数额未超过1个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将租金和押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畅通纠纷调处渠道方面,围绕建立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机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协同融合,发挥群众工作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等平台作用,形成多管齐下、协调联动的化解格局。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建章立制,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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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