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扇贝跑路”又有续集,这家机构被证监会处罚
“扇贝跑路”“扇贝饿死”……多年前曾震惊资本市场的獐子岛扇贝闹剧,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集团”)及相关负责人被处罚后,监管追责仍在继续。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所出具的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大华所在审计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上述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超、李斌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年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獐子岛集团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养殖)区域作为既往库存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獐子岛集团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华所作为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1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所存在执行存货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未勤勉尽责和执行成本结转有关实质性程序时未勤勉尽责等问题。
在关于执行存货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未勤勉尽责方面,大华所存在着未针对獐子岛存货特殊性进行充分考虑并制订合理的监盘计划,未对相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进行评价,监盘程序执行不规范,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6月,獐子岛集团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獐子岛集团存在几项违法事实,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6和2017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证监会对獐子岛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15名相关责任人员也收到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记者 樊融杰
编辑 韩业清
内容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