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三分类改革重磅出炉:今年6月1日实施 有3年过渡期 信托公司分类监管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即将正式落地。
3月2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3月21日印发,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有多家信托公司向记者确认已经收到上述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发的《通知》与2022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差别不大,其中最为突出的几个变化是:将资产服务信托的位置放在资产管理信托之前;在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新提出“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的概念;增加了“树立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风险意识”等。
鼓励做大服务信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信托业务正在归位“服务”的本源,这也是监管鼓励做大服务信托的导向。
去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征求意见稿》,此次印发的正式版本将“资产服务信托”放置于“资产管理信托”之前。
根据《通知》,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通知》还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等5小类。而在此次正式下发的《通知》中,资产服务信托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等5小类。
对于“新型资产服务信托”,金乐函数金融分析师廖鹤凯对本报记者分析表示,这对当下和未来非传统资产标的的服务,相较于原来“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新提法更明晰,而且更突出,显示出更多的包容性,这是面向未来的一个宽口径设置。他举例称,数字资产等或将会是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的标的。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方面,中航信托此前有过探索。自2016年做出行业内首单数据信托尝试后,中航信托结合信托行业深化转型和业务发展新方向,在以数据为特定资产的服务信托领域探索新模式。
山东国信(01697.HK)总经理方灏今年初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资产服务信托”打开了信托公司展业的想象空间,有望成为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领域。
有受访信托业内人士近期分析指出,产业链自主可控、乡村振兴、新基建、绿色低碳、要素市场等领域正在成为信托服务的着力点;同时扩大内需相关的消费金融信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等有望迎来发展窗口期,而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的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业务潜力巨大。
强调分类监管、打破刚兑
此次分类改革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是信托业的分类监管。
《通知》表示,银保监会根据信托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完善各类信托业务具体监管规则,研究完善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信托保障基金筹集、信托产品登记等配套机制,修订非现场监管报表,保障信托业务分类工作有序落地。
事实上,分级分类监管思路早在去年就已有苗头。2022年5月,在2022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就表示,未来信托业要实现成功转型、找准角色定位,必须靠信托全行业积极主动、共同努力。为推动信托业顺利转型发展,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行科学的信托业务分类;二是研究推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初步考虑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资源禀赋、受托管理及风险抵御能力等的不同,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展业地域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鼓励信托公司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加强监管引领”这一章节,还增加了“加强宣传引导”的内容。《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应当指导辖内信托公司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认识信托关系实质和信托业务风险特征,树立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风险意识。信托业协会应当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信托公司自觉落实相关要求,普及信托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各类信托业务的认知度。
此外,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为业务分类改革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存在实际困难,仍难以完成整改的,可实施个案处理。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
《通知》还明确,这份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各信托公司应当于《通知》实施后30日内将存续信托业务分类结果和整改计划报送属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信托业协会3月23日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中指出,就信托业而言,“新分类”是对回归本源的业务指引,一是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将适用资产管理的监管标准;二是推动资产服务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崭露头角;三是引导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发挥信托在社会财富三次分配中的工具作用。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内容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