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本报记者 余燕明 北京报道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等三方面制定出台了具体措施,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通知》对各城市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对于规范经营性自建房方面的重视程度。”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通知》还明确了一些创新性政策内容,客观上将带来一些新的市场机会和启发。”
严管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及装修
目前,全国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
在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上,《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即使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强化日常检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指导街道、乡镇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城市管理部门、村(社区)“两委”,委托物业等单位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
为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整治措施,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还明确,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街道、乡镇政府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活动,确保房屋安全。
严控城乡地区新建经营性自建房
在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上,《通知》要求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还应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情况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此类经营性自建房,在一些城中村等区域比较集中,体量较大、涉及面较广,各地在提振住房消费工作的同时,也需要积极作为,把经营性自建房方面的管理工作抓起来、提上去。”严跃进说,“由于各地经营性自建房项目规模较大,相关企业其实可以形成新的思路,尤其是与当前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合作的机会,进而形成更好的商业模式,为经营性自建房的规范运作提供资金等市场力量。”
据记者了解,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为此,当时还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
内容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