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乌龙”年报再收罚单,公司及董秘被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6月2日,上交所公告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近岸蛋白或公司)及时任董秘王笃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前4月26日,近岸蛋白发布上市后首份年报,然而该份年报出现多处错漏,5月25日,公司及董事长等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年报内容存在多处遗漏,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76处
经上交所查明,2023年4月27日,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4月29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称,公司因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错误版本提交上传,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并非最终版本且差异较大,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共计76处:其中第一节1处、第二节3处、第三节9处、第四节5处、第五节2处、第六节8处、第七节5处、第十节43处。
一是公司年报内容存在多处遗漏。公司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5号》)的规定披露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的情况、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和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等数据,存在多处遗漏。
二是公司年报中存在多处未填写表格。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年报纯空白补充共计28处,增添补充共计7处,主要涉及主营业务分析中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收入和成本分析、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等项目。
三是公司年报中存在多处数据填写错误。公告显示,公司涉及数据更正内容53处、涉及文字更正内容23处,如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的变动比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货币资金金额、应收款项融资金额等项目。
上交所指出,近岸蛋白年报编制工作存在较大疏漏,影响投资者阅读及知情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笃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称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属于无心之过
在正式处分决定下发前的规定期限内,近岸蛋白及责任人回复三项异议。
第一,其对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错误版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实无异议,系由于首次年报披露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未能预先校验并及时发现版本错误所造成的。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或刻意隐瞒,属于无心之过。
第二,发现披露错误后,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组织人员全文校验修正,编写更正公告并补充提交。
第三,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已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强化合规意识、加强流程监督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上交所审核认为:第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年度报告是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报中存在多处遗漏、空白表格、错误数据等,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其所称属于经验不足、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第二,公司在发现披露版本错误后,及时披露公告予以更正,系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所称后续已采取整改措施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笃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近岸蛋白成立于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为靶点及因子类蛋白、重组抗体、酶及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于2022年9月29日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IPO发行价106.19元,募集资金18.63亿元。上市首年,近岸蛋白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下滑22.62%,39.32%。
内容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