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证件查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时间:2023-09-22 12:26:53责任编辑:赵欣悦阅读

证券时报网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

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到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内容来源:证券时报网

最新内容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为"财经新闻网"的作品,均为转载或摘编其它媒体,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招聘英才| 管理团队| 删稿指南| 广告合作| 管理条例| 人员查询| 律师顾问

鄂ICP备2021021926号 鄂公网安备42010805432363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RUANWENDA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