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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股权架构设计要点

时间:2024-10-13 23:31:53责任编辑:雷琳阅读

IPO前,股权架构设计要点

塔木德(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权架构是企业的顶层设计,是影响公司稳定性和未来发展的关键点。

IPO企业通常具有复杂的股东背景:实控人、员工、资源方、政府、财务投资人等等,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到决策效率、企业发展甚至控制权的稳定性,因此拟IPO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尤其重要。

一、股权架构设计要点

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增强拟上市企业的股权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确保过审,应精心筹划拟IPO公司的股权结构。

鉴于大量的过会企业案例,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其核心要点应该包括如下方面:

01

简单明晰

便于发审委与公众理解的股权结构一般不必采用过于复杂的持股关系。

在创始的阶段,合伙人不是特别多,比较合理的架构是三个人。

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创业团队,那合伙人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组合?

这不一定。

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创始合伙人的人数而刻意增加。

02有核心股东

在股权结构设计时,股东里一定要有核心股东,能够正确引导公司的经营决策。

03股东之间相互信息

股东彼此各自独当一面,股东之间无各类纠纷,明确各自职责互相信任。

04股东之间优质互补

股东之间的关系最好是互不可缺、优势资源互补。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一定会发生纠纷,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

二、股权架构设计误区

01持股比例太过均衡

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

持股比例过于均衡容易形成股东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也容易激化股东矛盾,造成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

案例<<<<

海底捞初始股权也十分均衡,但其后来解决得非常好。

1994年,张勇没出钱,其他3个人凑了8000元钱,4个人各占25%的股份。随着企业的发展,没出一分钱的张勇认为另外3个股东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毫不留情面地先后让他们离开企业,只做股东。张勇最早先让自己的太太离开企业,2004年让施永宏的太太也离开企业。

2007年,在海底捞步入快速发展的时候,张勇让无论从股权投入还是时间和精力的付出上都平分秋色、20多年的朋友施永宏也离开企业。张勇在让施永宏下岗的同时,还以原始出资额的价格,从施永宏夫妇的手中购买了18%的股权,张勇夫妇成了海底捞68%(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控股股东。

02股权太集中

很多民营企业自始至终由家族内部控制所有股权,既没有员工股权激励,也没有引入外部投资机构。

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容易给监管机构的感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

03股东太分散

很多企业由于创始人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加快公司发展只能不断引入外部投资,造成创始人股权不断稀释。

一般来说实际控制人持股不低于40%方不构成上市障碍,在股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一般至少不低于30%。

04干股、送股、股权激励纠纷

拟IPO公司在设立时采取干股、送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设置并不规范,干股是不是有效,送股还是股权转让,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分歧。

05股份代持

部分拟IPO的公司在国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职工募股,基于法律上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往往对入了股的职工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由委托代持、职工持股会、股权信托等方式找人代持股东,一旦代持的股东失去控制,职工股东的权益就容易受到侵害。

国内的民营企业股权代持非常普遍,但上市有股权清晰和实际控制人稳定的要求,即股权代持必须还原且保持实际控制人24个月或36个月稳定,而监管机构一般不认可股权代持还原作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上市主体自始至终不要使用股权代持(否则即使还原也将成为审核重点,非常麻烦),而已经实施股权代持的企业建议至少提前24个月或36个月还原并完善证据以应对监管审核。

06持股平台

很多公司为了减少股东变动的麻烦和保持股权的可控性,在给员工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会通过设立持股平台形式进行。

如果持股平台是有限公司,减持也会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如果持股平台是合伙企业,虽然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但也会面临锁定期比较长(实践中一般都是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锁定三年)和激励效果比较差(员工间接持股认可度较低)的问题。

07整体上市

近年来,很多公司以集团方式多板块进行运营,最终仅选择业务发展良好的业务板块筹划上市。

在这种情况下,拟上市主体与集团及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的独立性往往成为重点,很多企业因为独立性欠缺成为上市障碍。

08特殊股东

工会、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拟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职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不得成为股东。

09家庭企业存在挂名股东

有的家族企业喜欢让家族成员在工商局注册成股东,但这些注册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真正的股东以及管理者却没有任何工商注册的痕迹。

10外部投资

绝大部分拟上市企业都会引入外部投资,补充资金并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上市,但也需要注意:

(1)特别注意各类对赌条款,一方面不影响控制权稳定性且非与拟上市主体的对赌上市申报时才可以保留;另一方面要注意对赌业绩的可实现性以及投资机构要求的特别权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2)引入外部投资前后注意与原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特别是投资机构有关联的客户或供应商)商业条款没有重大变化,或者新增的重大客户或供应商与其他一般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条款没有重大差异。

股权架构设计建议

01创始人

创始人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在早期股权中创始人必须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通常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即60-80%,启动融资后创始人股权不断稀释后、上市前的持股比例也不要低于40%(最低不要低于30%),以保证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

实际控制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持股相结合,自然人直接持股和控股平台间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比较清晰,自然人直接持股比控股平台持股税费要低。

实际控制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满足后续股权重组资金需求等而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变现。而实际控制人套现通常需注意的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权/股份锁定的要求、套现的路径及套现时点和套现后仍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等。

02管理团队

管理层其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

公司管理层持股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管持股平台或者员工持股平台,此种方式通常用合伙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通常建议初次预留10%-25%。

新合伙人的预留。前期预先准备充足的股权份额,在吸引人才的时候才有优势。否则,已经到手的股权,让大家再拿出来就不一样了。例如预留5%有实际控制人代持股。

03合伙人

合伙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 话 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分配(8%-15%)。

03合伙人

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

投资者建议持股比例为5%-15%。引入投资者,不仅是为了缓解上市前的资金难题,更为重要的是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

内容来源:塔木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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